
时间:2018-05-29 09:32 作者: 通讯员 李少鹏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李少鹏)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难逃法网。日前,华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飞车抢夺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华阴市城区伺机作案,在华阴市东兴路的夜市口,被告人赵某趁被害人赵某不备,夺走赵某手中的装有价值699元的VIVO手机一部和人民币15元的女式皮包。后被告人赵某窜至华阴市法兰琳卡化妆品店门前,趁被害人郭某不备,夺走郭某手中的价值998元的iPhone6手机一部。后用郭某的手机通过微信向自己的微信转账4450元,通过支付宝给自己转账300元。案发后,被抢的VIVO手机被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赵某亲属代其退还被抢iPhone6手机一部及4765元。2017年9月24日,被告人赵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手机后,利用手机的电子支付手段取得被害人钱款,所得财物数额应计入抢夺犯罪数额,综合考量被告人赵某有累犯、为毒而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的从重处罚情节及能自首、退赔被抢财物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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