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5-08 14:55 作者: 通讯员 段孟琪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段孟琪)5月7日,华阴法院西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7月,原告李某在被告雷某某所经营的干菜店负责送货工作。2017年11月8日,原告李某受被告雷某某指派驾驶三轮车外出送货,送货途中在某十字拐弯时不慎翻车,致原告李某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多处皮肤损伤,在华阴市人民医院住院56天,被告雷某某在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搭理此事,原告李某为此次事故花去医疗费2300元。事故发生后,当地村委及各方亲属参与协调此事,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当事人一直僵持不下,矛盾逐渐升级。为此,原告李某诉至华阴法院西岳人民法庭,要求判令被告雷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980元人民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鉴定结论为准。
西岳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郭宏宁作为承办人在掌握本案案情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原告方进行劝慰,一方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方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他们的抵触情绪,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雷某某称自己本来就是残疾,右手已经失去,干菜店生意也不景气,没有钱赔偿。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被告的现实情况,郭宏宁庭长再次找到原告李某做调解工作,了解原告内心想法,从社会舆论、人情世故、法律规定等角度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然后到被告家中,与被告周旋此事,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雷某某愿意出钱了结此案。被告雷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10000元人民币,并在领取调解书时当场履行。
一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引发的赔偿纠纷,在郭宏宁庭长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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