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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停工惹诉讼 妙手化解促和谐

时间:2017-05-24 16:1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雷鸣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雷鸣 )原告华阴市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西安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施工单位停工、窝工,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施工合同并责令被告施工单位退出工地。

该案诉至法院之时,因被告的停工、窝工行为,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导致原告公司与他人之间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的一系列不良反应。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说开庭审理,直接判决解除合同最为快捷、简便。但法官认为,即就是解除合同也无法改变不能如期竣工的事实,而且会因临时更换施工单位等,使得工程竣工的日期愈加迟延,双方的损失更大,情绪对立,矛盾更加恶化。尔后,伴随着合同的解除,实际工程量的评估、鉴定等,会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审理周期更长,不利于矛盾化解。因此,承办案件的法官没有就事论事,简单地判决了之,而是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真情感化下,终于促成原被告公司之间,就竣工日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可能诱发多起纠纷的诉讼,在法官“润物细无声”的调解工作中,化为乌有。而今,施工现场人声鼎沸,机器轰鸣,到处是一派热火朝天,欣欣向荣的和谐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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