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30 15:20 作者: 杨春玲 郭 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通过审阅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社会调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决定作出后,检察官深入开展说理与帮教工作。
深入开展对侦查机关的释法说理工作。
在依法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的基础上,注重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面交换意见。从犯罪情节、一贯表现、监护条件、悔罪表现、民事和解、后期帮教等角度深入阐释不批准逮捕及逮捕的依据和理由。通过当面的释法说理,侦查人员表示十分赞同,愿与检察机关一起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工作。
探索开展对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为了能让法定代理人理解并支持检察工作,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一方面,检察官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法定代理人说明了案件的处理结果及理由;另一方面,对有疑惑和不解的法定代理人,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对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司法政策详细解释说明。通过检察官的解释说理,法定代理人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一起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工作。
全面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说理、感化和帮教工作。
为了确保将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政策落到实处。一方面,检察官邀请侦查人员一起对未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说理教育工作,先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与初衷,后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促使其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教、自我成长。另一方面,听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适时开展亲职教育,帮助家长认识到自身在教育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法定代理人加强教育监管工作。最后,检察官、侦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明确各自应遵守的规定和履行的义务,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监护、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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