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15:42 来源:平安华阴
“我只是出于好心
把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
也要承担责任?”
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以为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借或卖给他人使用
不会有什么问题
殊不知
如果对方利用借得或收购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
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近日,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迅速查获一起非法出租银行卡案,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孙某某通过网络好友在办理网上贷款业务时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密码,后孙某某银行账户多次收到陌生账户转账。经查,孙某某的银行卡异常流水100余万元,该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多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孙某某未从中获利。孙某某在明知个人名下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1月26日,华阴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