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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失职监护人 发出“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2-06-14 09:19 作者: 通讯员 杨春玲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发现,小晴(化名,女,13岁)既是该案的被害人,又与小柔(化名,女,12岁)是另一起刑事案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小晴、小柔都属于单亲监护,监护一方忙于生计,对孩子的关心较少,缺乏有效沟通,另外一方与孩子很少联系,更谈不上有效沟通。两人很早就有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与社会上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不良行为,但其父母均未重视,导致发生结伙斗殴等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小晴、小柔父母存在的监护缺位问题,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向两人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分别予以训诫,深入分析了孩子犯罪的原因及不加强监护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探讨了如何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等问题。两人的父母均承诺今后将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一定多关心孩子,教育好孩子,让孩子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官提醒

家庭监护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质量,良好的家庭监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离异与否,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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