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2 08:54 来源:华阴检察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学习会上,该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胡磊对《规定》进行领学。同时指出本次新《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比如在原有的“检察机关主动向社会发布刑事案件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向社会发布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规定。二是扩大了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比如在原有公开文书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民事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等。三是更加注重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权的保护。比如《规定》强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一般不予公开,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隐名等处理”。四是新增“业务数据发布”章节和“监督和保障”条款。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有利于规范本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全体干警业务能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