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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毁坏他人财物将被刑拘

时间:2018-10-24 16:41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警察同志,你来看看,我的车被划花成这样!”10月20日20时许,一名群众急冲冲地走进肇庆大旺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激动地对值班民警说到,“我的新车呀,好端端的……”值班民警一看,这下手也太狠了,车身划痕明显。

有人故意划车,是不是刘先生与人结怨或阻碍了通道呢?现场询问中,刘先生表示,自己近日并未与人发生纠纷,而且自己将车停靠在车位内,并未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在受害人刘先生的带领下,民警来到辖区某小区停车场,经现场走访,并结合信息化手段,很快发现作案嫌疑人就是停在受害人车辆旁边的车主!民警灵机一动,通过一键挪车功能拨通了一个电话:“先生你好,不好意思,刚才倒车撞到你的车了,要不你下来看看怎么处理?”嫌疑人陈某很快就回到案发现场。“陈X,我们是大旺公安分局民警,因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请你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陈某(男,45岁,肇庆市四会市人)如实供述了因心情不佳随意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车辆的违法行为。目前,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恶意划伤汽车是一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被处于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5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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