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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检护民生” 主动“为民解忧”】华阴检察:孙某某故意伤害案背后的“检护民生”故事

时间:2024-08-29 08:41 来源:华阴检察

2023年5月,华阴岳庙办某村的刘某与孙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将刘某撞倒在地上,导致刘某腰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检察官初次尝试和二人沟通,发现双方都有很大的怨气,不愿和解。

这是一起邻里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若简单起诉,双方的邻里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既不利于修护受损邻里关系,也会对社会良好风尚带来负面影响。基于此,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听取刘某及其丈夫方某意见,耐心释法说理、疏导心结,并就赔偿问题与双方进行沟通。几次沟通下来,孙某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但是刘某却仍然不同意和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随即开展了案件讨论会,最后决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听证员纷纷发表意见。认为两家日后相处的时间还长,从修护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不宜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均同意对孙某作不起诉处理。会后,检察官再次联系了刘某解释了案件的法理、情理。多次进行沟通后,刘某的态度有了缓和的迹象。几天后,检察官接到刘某电话,表示愿意接受赔偿并和解。

最终,经检察机关调解,结合孙某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决定对孙某作不起诉处理,并督促孙某赔偿刘某15万元经济损失。被害人的家属对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察微析疑还原案件真相、协同多方开展工作表示感谢。至此,这起故意伤害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检察官提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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