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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理论研究 助推检察转型发展

时间:2019-06-05 08:59 来源:检察日报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要树立和强化正确理念,妥善解决为什么研究、根据什么准则研究的问题,确保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进行。

◇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必须紧扣“检察转型发展”,分析问题,探寻规律,提出方案。为此,就要努力解决研究什么、怎么研究的问题。

◇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长期工作、系统工程。持续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努力解决靠谁研究、如何推进和保障研究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检察理论研究承载着助推检察转型发展的重大使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既是检察转型的重要动力,也是检察发展的重要内涵,是摆在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按照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提出的“加强检察理论建设”要求,深入思考和谋划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检察理论研究的理念之维

理念引导行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要树立和强化正确理念,妥善解决为什么研究、根据什么准则研究的问题,确保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进行。第一,要把握检察理论研究正确的工作方向。坚持沿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有利于检察转型发展的原则开展研究,注入“精气神”,开展“硬朗”研究、防止无病呻吟,全面深入总结检察实践经验,努力促进形成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方法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坚持走专业化路子,发挥检察理论研究人员的智慧才干,着眼前瞻性、应用性,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努力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第二,要充分认识检察理论研究的功能目的。追根溯源,研究的目的是推动实践,是为了解决问题,为检察人员释疑解惑,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议,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服务检察实践。要正确处理论文发表与理论研究的关系,既不能以写作代替研究,也不能单纯为了发表而研究。还要看到,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可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维层次、思想境界,帮助打造有品位的检察队伍。第三,要保持良好的检察理论研究作风品格。坚持务实的作风,紧密结合检察实际开展研究,努力为一线检察工作服务,研究的成果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检察人员的质询。坚持求真的作风,了解真情况,反映真问题,提出真措施,不讲空话套话假话。坚持开放的品格,不预设观点,结论得出在研究后,不固步自封,善于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勇于吸收不同观点。坚持创新的品格,向创新要检察生产力、要破解难题之策,讲新话,支新招,防止人云亦云、拾人牙慧。

检察理论研究的本体之维

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必须紧扣“检察转型发展”,分析问题,探寻规律,提出方案。为此,就要努力解决研究什么、怎么研究的问题。第一,聚焦检察工作实际,确定研究重点。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深入研究转型发展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新挑战以及检察权的特点、检察权的内在结构、检察权运行的规律、检察权与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法律监督的理念方法、检察领域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等等。在应用研究方面,要深入研究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维护国家安全、“三大攻坚战”、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等大局问题,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用、监督案件线索渠道的拓展、检察建议的落实等实务问题,“四大检察”领域司法办案中遇到的大量实体法、程序法问题,公益诉讼、捕诉一体化等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监督办案的特点、规律、方法、理念和思维等问题。要存量与增量并举,既注重研究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老问题,又注重研究一些检察转型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要防止研究“伪问题”,不能把“理论”上可能存在但实际中不太会出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而避免无谓地耗费研究资源。第二,遵循理论研究规律,提高研究质量。检察理论研究的主题有大小轻重缓急之分,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区别的研究,从速研究短平快的应用性问题,久久为功、潜心研究事关根本和长远的基础性问题,合理配置研究资源,提高研究的效果、效率、效益。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问需、问计于广大检察人员,深挖实践素材,善于利用各种数据、案例,从广阔的检察实务天地中寻找可借鉴的资源。研究成果要接地气,能够切切实实地回应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惑,恰如其分地解释检察实务中出现的各种现象,简洁精炼地把有价值的经验提炼升华为理论,提高研究结论的科学性、深刻性、实用性。第三,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丰富研究工具。检察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检察工作是关于“人”的工作。检察理论研究要把专业性与大众性、技术性与情理性结合起来。要与大众思维对接,善于通过研究,把专业精深的检察业务问题分解、转化为常识常理常情问题,深入浅出,让在检察理论指导下的司法办案结果普通群众能够看得懂,在心理上能够接受。要综合运用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研究手段,丰富研究维度,加强逻辑说理,增强研究成果的说服力。要加强对统计学、信息学知识和大数据的运用,增强研究的数量化、可测度水平。

检察理论研究的机制之维

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长期工作、系统工程。持续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努力解决靠谁研究、如何推进和保障研究的问题。第一,健全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机制。毋庸置疑,检察人员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主要力量。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发动广大检察人员全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要组建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队伍,加强动态充实调整,推行科学管理使用,塑造检察理论研究的“脊梁”。要加强研究人员的素能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养、理论学养、思维能力和写作水平。同时,加强与检察系统外专家的合作,大力吸收法学院校、科研院所学者,组建检察理论研究专家委员会,开展课题合作,借智借力,提高研究层次,拓展研究领域。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已建立了包括检察理论研究专家、检察调研骨干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别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壮大了研究队伍。第二,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协同推进机制。健全大调研格局,建立选题、调研、研讨、结题等课题管理机制,搭建与法学会、社科联、兄弟实务部门合作的检察理论研究平台,采取年会制、举办论坛、课题招标等多元化方式,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制度化体系化。2018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18家法学院校签订检校合作协议,打造检校合作“升级版”,目前已有13名法学专家到全省三级检察院挂职和结合检察实务开展理论研究,进一步夯实了检察理论研究的基础。加强一体化建设,实行纵向和横向联动,确定研究项目,组织专人专班,开展团队研究,鼓励检察人员个人自主研究,“全省一盘棋”,提高检察理论研究的协同性。组织研究成果评比,表彰奖励研究成效显著的人员,并将研究绩效与干警入额晋升、选拔任用等挂钩,营造良好研究氛围。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打造检察理论研究的“发动机”。第三,健全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规范性文件,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使广大检察人员从理论研究中尝到“甜头”,增强获得感。对于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要通过书、报、刊、网等多种媒介予以刊载。要建立与期刊杂志社、出版社、报社和网络媒体企业的战略协作关系,加强研究成果推广。对带有普遍性的情况和问题,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或立法建议,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贡献立法智慧。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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